高溫試驗箱常用于測試原材料的高溫、超低溫的耐平均溫度測試,以測試原材料熱膨脹和冷收縮引起的工藝性能變化。高溫試驗箱可用于電子設備、電氣設備、機械設備、硫化橡膠、瓷器、FRP產品等制造業產品,在高溫、超低溫自然環境下測試實驗對象的耐受性。在高溫試驗箱中,有高溫試驗標準和超低溫試驗標準,標準試驗可以顯示商品的質量。
下面詳細介紹高溫和超低溫檢測標準。
在進行減溫(超低溫)試驗時,超低溫通常為-30℃,溫差在3℃上下,實驗時間應持續16小時。減溫時,室內溫度降至實驗超低溫,減溫速度通常為0.7℃~1℃每分鐘。溫度降至實驗規定溫度后,等待1~2小時上下,將試驗產品的溫度降低到接近環境試驗箱體溫后,觀察試驗產品的狀況。溫度穩定后,試驗產品可連續暴露16小時,可進行多功能試驗,如插入試驗產品,檢查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提溫(高溫)試驗時,高溫試驗箱的超低溫通常是+55℃,溫差在2℃上下,實驗時間應持續16小時。提溫時,提溫速度通常為1℃~3℃每一分。超過實驗規定的溫度后,保持一段時間。實驗試驗產品的溫度接近箱體溫度后,觀察試驗產品的變化。當溫度穩定時,試驗產品仍需暴露16小時,然后進行多功能檢測。